| 台股期貨 |
| 交易標的 |
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|
| 中文簡稱 |
臺股期貨 |
| 交易時間 |
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上午8:45~下午1:45
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:45 ~ 下午1:30 |
| 契約價值 |
臺股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00元 |
|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|
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,另加上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,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|
| 每日結算價 |
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,若無成交價時,則依本公司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」訂定之 |
| 每日漲跌幅 |
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% |
| 升降單位 |
指數1點(相當於新臺幣200元) |
| 最後交易日 |
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,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|
| 最後結算日 |
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|
| 最後結算價 |
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
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。其計算方式,由期交所另訂之 |
| 交割方式 |
以現金交割,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,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|
| 部份限制 |
1.
|
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,不得逾期交所公告之限制標準 |
| 2. |
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期交所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|
| 3. |
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受限 |
| 保證金 |
1.
|
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,不得低於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|
| 2. |
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,以「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」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,按臺灣期貨交易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|